没钱还债,租辆车抵欠款
男子因合同诈骗获刑3年半,租来的车至今下落不明
2015年05月2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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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6日讯(记者 周衍鹏) 因无力偿还债务,男子唐某竟从租车公司租车抵债,之后潜逃外地。26日,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法院责令退赔从租车公司骗取的轿车。
2013年,家住李沧区的唐某为给患重病的妻子治病,高息借了李某3万元的民间借贷,双方约定1年后连本带息还清。结果还钱的日子一天天临近,唐某却没能攒够钱。万般无奈下,唐某想起了之前在电视上看到的一则新闻,讲的是外地有人从租车行骗出车来抵债。虽明知该行为违法,但唐某还是决定“搏一回”。
2014年5月28日,唐某到李沧区金岭路上的一家汽车租赁行,签订合同租赁了一辆黑色宝来轿车,并预交车辆押金,租期一个周。顺利将车租出以后,唐某转手将该车交给了李某(另案处理)抵债,因怕车行找他要车,他随后潜逃外地。虽然明知该车来历不明,但李某还是将车收下,并将该车GPS系统拆除,又转手抵押给他人,车辆至今下落不明。经李沧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黑色宝来轿车价值12万余元。唐某潜逃数月后,最终被公关机关抓获。
李沧区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法院另经查明,唐某曾于2012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
26日,李沧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不得假释;对唐某从车行骗取的黑色宝来轿车,依法责令其予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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