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遭遇侵权不少人自认倒霉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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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王帅) 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诉说自己家的网购遭遇。张女士的女儿还在读中学,休息日喜欢上网淘宝,有时一买就是好几件,结果发现有些商品不仅跟网络上的图片相差大,质量更有问题,张女士对此很是头疼。她也嫌麻烦没给女儿处理,况且去处理,卖家也不一定给退换货,索性认倒霉了。
  记者采访多位网购消费者,大多消费者知道“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是七成以上的消费者表示,有时考虑到网购金额不高,退货还要另外再支付运费,遇到问题常选择自己吃亏了事。也有一部分消费者在选择退换货时,发现卖家很难联系上,导致处理时间漫长。
  据章丘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网购维权时,可以向网络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因此,如果不是大宗商品,消费者很少会考虑花费时间和精力,进行网购消费投诉。
  其实,在网购中出现问题,主动联系商家和网络平台协商解决,大都可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只要消费者的诉求得当,问题的解决实际上并不麻烦。“消费者应当首先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只有去争取解决,才有保障自己权益的可能性。只有大家都不怕麻烦,积极维权,网购的环境才能越来越好。”
  今年,新的网购监管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正式实施,处罚办法中对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处罚办法明确,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可受50万元的处罚。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网购问题与卖家沟通不畅时,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联系卖家退货,也可将货物退给网络平台,并向其主张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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