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若是三无产品可举报查处
2015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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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校门口卖电子烟一事,济南市烟草专卖局回复:经检查,店内所售电子烟均不含《烟草专卖法》中规定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成分,因此不属于烟草制品,所以零售户销售此电子烟的行为,不属于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建议转工商部门对此商户进行查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济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电子烟商品属于三无产品,或没有任何中文标识,都可以直接向工商局举报,“电子烟是有合法产品的,但《产品质量法》明确要求必须有中文标识和厂名厂址、联系方式。”
  工商人员称,即便是零售给顾客的电子烟,如果外包装无中文标识也不可以,但追究电子烟还得问烟草部门,“烟草制品是明确不能卖给未成年人的,但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还得由烟草部门界定。”
  据悉,早在2007年,国家就出台了《烟草专卖许可证处理办法》,文件规定中、小学校周围50米内不得设立售烟点,烟草专卖店内要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标识。但在校门口的这些文具店中显然没有类似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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