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网上曝光小偷照片
2015年06月0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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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一市民在公交车上遇到一小偷,该市民在微博上晒出了小偷及其偷窃过程,引来网友热议,有人认为这种方式好,也有人认为应当当面制止,还有人认为网上曝光对当事人来说有些过。该不该网上曝光小偷照片,对此,您怎么看?
●都做贼了,哪还顾脸面
@冯勇:既然当了小偷,既然甘于做坏人,他就相当于自行放弃了做一个守法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你都当坏人了,还给别人要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人格权,这不是一件太过滑稽的事情吗?做坏人就要付出代价。
@闫新成:在网上曝光小偷的照片,可提高今后乘车人的警惕性,认清贼面目减少乘车时被盗。正所谓:上下乘客轻防范,小偷趁机巧作案。有人发现贼行动,拍下行踪网上见。如果能再去制止,高尚行为值一赞。网上曝光贼面目,警示紧绷防盗弦。
@田华:在自己没有勇气当面制止小偷的偷窃行为的情况下,在网上曝光小偷照片也算是一种弘扬正能量的表现,应该给予支持。这总比那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之人要强。
@李洪嵩:小偷可恨,人人皆知,然而,因为小偷小摸达不到判刑标准,往往让他们多次逃避打击。如何惩处小偷,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做坏事,就应该承担其相应责任。网上曝光,是对小偷的惩罚,也可提醒更多的人加以防范。
●小偷也有肖像权
@韩桂香:小偷也有公民的身份,曝光照片会侵犯到他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不能出于道德考虑就逾越法律,觉得小偷就是坏人,应该随意处置、任意讨伐等,肆意蹂躏小偷的合法权利,这反而会走向道德的极端。
@赵鹏:小偷也有家人,这种曝光的照片,让认识小偷父母、配偶、子女的人看到,对小偷的家人会带去精神上的伤害。即使是罪犯,也有隐私权。
@徐衍东:虽然此举是善意的,能提醒市民防范财物丢失,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却是违法的,因为只有公安机关在通缉在逃案犯时才会曝光小偷容貌。任何私自曝光他人肖像的行为,都是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的行为。
@王平:小偷的偷窃行为固然是违法的,可在审判机关尚未对他们进行定罪时,他们和普通公民一样,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对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曝光小偷 要“三思”
庄秋燕
在没有执法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公布所谓的”小偷“视频,其行为欠妥是多方面的:其一,这样做是不是有”打草惊蛇“的后遗症。小偷一看自己的肖像被广泛公布,是否会蛰伏起来,给执法机关破案造成影响。
其二,是否有侵权的嫌疑。所谓”小偷“的称号,是我们自己强加给某个人的,而不是代表公权力的司法机关的最终”定性“。市民任何超越执法机关行为的做法,都是不妥的。
其三,即使是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有时候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隐私,特别是未成年人,采取不公开审理的做法,更别说要将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公布在网络上。一切做法都应该依法行事,既要坚持法理,又要兼顾人情。
当然,勇于同犯罪分子斗争的行为永远都值得市民尊重,永远都要提倡,但是并不一定非得将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公布在网络上才行。
精论
小偷的人权也不容侵犯
@崔屹:小偷的偷窃行为固然可恨,但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利将小偷的形象甚至偷窃视频公之于众,并不意味着小偷行为可恶就可以对其任意处置。在法律上有个术语叫罪罚相当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便是犯人,同样有最基本的人权不容破坏和践踏,从某种程度说,对犯罪分子的权益保障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尺度。
可鼓励全民街拍小偷
@郭汉杰:市民在公共场合发现有人行窃,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采取用手机拍照取证的办法是对的,也是应该鼓励的,但所拍到的资料应该提供给警方,由警方去甄别处理。2012年南宁警方为了解决行窃案件多而“抓现行难、取证难”的问题,鼓励市民给行窃的小偷拍照,一张照片给予20元的现金奖励,并许诺24小时内告知处理结果。那段时间,南宁的小偷成了过街老鼠,行窃案件大大减少。
打油诗
@孙式建
农夫遇蛇勿轻信,
掩耳盗铃恨失足。
小偷好比过街鼠,
人人喊打莫含糊。
偷窃行径见光死,
微博曝光有好处。
当面制止风险大,
善意提醒多条路。
警务亲民新常态,
天网恢恢别想触。
亲历
大咳几声吓退毛贼
@孙金英:朋友有一次外出乘公交车时,看到一个小偷伸手摸一位女士的包。眼看就要得逞了,朋友忽然剧烈咳嗽起来,表情十分夸张。那位女士不由得看了朋友一眼,正好发现了伸向自己的贼手,忙向一边躲开了。小偷见势不妙,在下一站灰溜溜地下车了。遇到小偷,千万不要硬碰硬,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机智应对。
途经火车站,特别招贼爱
@马忠:我是3路公交车驾驶员,这条线路途经泉城路和火车站,特别招小偷喜欢。工作关系,我耳闻目睹了一些乘客钱财被盗的过程,当时既为小偷的卑鄙行径感到气愤,也替失窃者的大意感到着急(当然也暗中帮过他们)。其实小偷的手段大多很拙劣,只是由于乘客太大意了,才给了他们生存的空间。网上将小偷的照片曝光,能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威慑作用,这种方式可以尝试。
一点担忧
撒“网”抓贼 就怕跑偏
徐剑锋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网络“话语权”,个个都握发言“麦克风”,也随时随地可能被剥得精光变“裸体”。撒“网”抓贼,这把“利剑”在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的同时,也由于法律“底线”的缺位、围观道德的缺失,一些网民不明是非、不辨真假便一哄而上地进行网络审判,再加上无中生有、道听途说、造谣中伤等夹杂其中,怎会对当事人不造成“误伤”而产生极端恐惧呢?
撒“网”抓贼值得倡导,但要防止好“经”被念歪,最基本的底线是法律。比如,肖像权在哪种情况下需要保护,“人肉搜索”的边界在哪里,都需要套上法律的缰绳,运用现代化治理手段来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更加有节制、不过界地进行“网上认贼”。对于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剑走偏锋”,还得多些思量、多点审慎,这样才能让以正义为名的撒“网”抓贼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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