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推进依法行政
“民告官”案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
2015年06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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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1日讯 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参加行政诉讼,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意见》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建议。人民法院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书面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认真考虑予以采纳。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由本人就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同时,《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对诉讼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要主动纠错,依法撤销、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原行政行为。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和推进该项工作。
  淄博将建立行政应诉考评制度,并纳入地区、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取消败诉率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等不合理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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