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发中高考“禁噪令”
1至16日晚8点到次日8点,市区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
2015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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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日讯(记者 王永军 实习生 艾婷玉) 中高考临近,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环境,烟台市环保局和烟台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禁噪令,6月1日至6月16日20:00至次日8:00、中午12:00至14:00,市区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
  根据通告,6月1日至6月16日20:00至次日8:00、中午12:00至14:00,市区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活动;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在此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污染。
  6月7至8日全天、13至16日全天,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活动,禁止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污染,禁止机动车鸣笛。
  管制期间,环保、公安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对考场周围各类噪声源实行重点监控,加大对建筑施工活动、工业生产活动和商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凡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环保、公安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
  对违反通告要求的违法行为,市民可向环保和公安部门举报。其中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污染;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在居民住宅区从事餐饮、文化娱乐的场所产生的噪声污染。举报电话:6920573或12369。 
  公安部门具体负责交通噪声污染、未经批准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的噪声污染、从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擅自在市区范围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造成的噪声污染。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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