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蛇爬上马路取暖,被车轧死、轧伤。边防民警和林业工作人员紧张捕蛇。
2日上午,环海路环翠区孙家疃街道原山东村路段出现大量蛇,有的已经遭碾轧。林业工作人员和民警赶到现场,抓捕了一部分,但仍有大量蛇出没附近山林、草丛。
这一异常现象,再加上前不久发生有感地震,许多市民为此惶恐不安。警方调查确认,这些蛇其实是人为放生的。
目前,警方正对这一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城区居民生活的事件展开调查。
文/本报记者 孙丽娟 图/本报记者 王震
蛇群出没,疑似“两男一女”放的
2日11时许,王先生驾车经过环海路山东村东侧路段,发现路上爬着很多蛇,其中不少已被轧死。与此同时,王先生发现,路边有两男一女,他们的动作和神态疑似在向路边草丛放蛇。
孙家疃边防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往现场。民警赶到环海路山东村路段,未发现报警人所说的“两男一女”,但多条蛇在路上来回爬动,令人毛骨悚然,路上还有很多蛇尸,均是被过往车辆碾轧致死的。这段约200米长的路段,不时出现蛇群,它们多为手指粗细,长短不一。
民警在路边发现6个白色塑料编制袋,疑似“两男一女”装蛇的。据此,民警初步判断,这些突然出没在环海路上的蛇应是人为放生的。
边防民警立即对蛇群分布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劝离经过此处的车辆和行人,以免发生不必要伤害,同时联系了林业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捕蛇大战,仨小时捕获百余条
威海市森林公安局、威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携带专业捕蛇工具,驾驶一辆皮卡赶到现场,分头在路面和草丛中捕蛇。捕回的蛇被工作人员放进皮卡车后斗的白色塑料编织袋。蛇不断爬动,不少蛇从编织袋中爬出。
经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辨认,现场出没的这些蛇为锦蛇,属无毒蛇,威海本地有该物种。目前气温较低,环海路两侧植被茂密,树林、草丛中的温度更低,蛇并不适应。当天中午时分,受阳光照射,路面温度较高,所以蛇从树林、草丛中爬上相对温暖的路面。
从11时30分起,边防民警、森林公安和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使用专业捕蛇夹,甚至就地取材,捡起路边的枯树枝,在环海路奋力捕蛇,甚至“午饭还没来得及吃,一直到现在还没捕捉完”。截至当天下午1时许,多名工作人员在约200米的路段走了个来回,“蛇不断地往外爬,前面的路段刚捕捉干净,后面路段又有蛇钻出来了”。
蛇实在太多,再加上不断地从树林、草丛中出现,13时30,威海市森林公安民警联系环翠区森林公安和专业人员,请求他们携带专业捕蛇工具前往现场进行增援。
截至当天下午两点,工作人员已捕捉了上百条蛇,装进皮卡车后斗内的6条编织袋。两点多钟,记者离开时,工作人员又开始了第二个来回的捕蛇大战。
调查确认,蛇群系人为放生
环海路上群蛇出没,不少社交平台纷纷转发,加之近期威海出现数次有感地震,有人怀疑这一异常现象是地震的前兆,引发了部分市民的恐慌。
为此,威海市森林公安局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根据警方调查及目击证人证词,现已确定这批蛇系人为放生。目前,警方就蛇放生事件展开的调查,主要是针对放生者身份和蛇的来源等问题。
据威海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购买、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保护的动物,须有能证明其来源合法的“身份证”,且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如果想养蛇等陆生野生动物,则须具备一定条件,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许可证。此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刑法》,涉嫌犯罪;如果达到一定数量,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森林公安已安排工作人员排查群蛇出没路段,并进行相应提醒,防止路过此处的行人及周边村民受到伤害。
民警特别提醒,近期步行环海路要格外小心,应该注意观察路面、草丛,做好防护工作。
修行放生以下生物,影响甚至危及别人和自然
1、鳄雀鳝。外来物种,产自美洲,生性凶猛,生长迅速,全身有毒,不可食用,国内无天敌,常有人拿它当宠物养。若放生,其所在水域其他鱼种将大幅减少直至灭绝。
2、清道夫。外来物种,属鲇鱼科,又叫吸盘鱼、垃圾鱼、琵琶鱼,几乎只要有水就能存活。由于是外来物种,目前在国内尚无天敌,在江河中容易大量繁殖。它喜欢吃其他鱼类的受精卵,会威胁本地鱼类生存,破坏生态链。
3、埃及胡子鲶。又称革胡子鲶,为非洲物种,繁殖迅速,性情凶猛,大量吞食其他小鱼和鱼苗,在找不到食物时,会同类相食。
4、巴西龟、鳄龟类。巴西龟因大量掠夺同类生存资源,被列为世界上最危险的入侵物种,被称为“生态杀手”;鳄龟性情凶猛,能轻易咬断人的手指,对原生物种危害特别大。
5、小龙虾。学名克氏原螯虾,是甲壳类中分布最广的外来入侵物种,适应能力极强。它对当地物种有生态竞争优势,易导致破坏性危害。
6、锦鲤、镜鲤类。都是普通鲤鱼基因突变的产物,在国外,锦鲤、镜鲤一般都养在池塘等封闭水城,不会向野生水域放生,因为转基因生物的下一代会出现严重的基因性状分离等现象。
放生需申请 并到指定地点
当天,死蛇尸体散发的异味引来了大量黑色小飞虫,它们盘旋空中。“虽然放生的这些蛇无毒,但可能携带病菌”,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表示。
森林公安人员部门介绍,虽然放生的生物没有毒性,但不建议放生者进行的这种赎买放生行为,特别是要警惕一些外来物种,一旦随意放生,外来物种的入侵将会对当地的生态物种和生态平衡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如果是人工养殖的动物,将其购买放回到野外,由于生物本身不能适应新的环境,最终可能仍难逃死亡的厄运。
按照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放生者的放生行为并非随意的,在放生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指导下到指定地点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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