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后续追责不能停
2015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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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锦南
  市中区华山路与建华路路口有一处公园,约一个多月前这里突然来了一队施工人员在绿地中盖起房子,而经查该房屋并无手续,近日,园林部门对其进行了拆除。(《齐鲁晚报》5月27日报道)
  “并无手续”的建设,显然是违法建设。从这点来说,相关部门将其拆除很正常也很合理。但笔者无法理解的是,既然违法建设,园林部门又岂能用公帑为其埋单呢?这不等于是全体市民为对方的违法行为埋单吗?
  那么,到底是何方神圣毁坏公园违法建设呢?这个问题不能不了了之。对这种公然的破坏行为,园林部门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比如说警方,由其介入调查,揪出背后的始作俑者。如果找不到始作俑者,则施工单位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毕竟,他们直接破坏了公园,又岂能“独善其外”呢?
  要知道,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应有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的单位会就此罢休吗?恐怕他们还有可能继续试探下去。毕竟,如果园林部门继续强力阻止,他们损失的也不过是人工和物料罢了。但若顶住了园林部门的压力,违建成功了,则其获益可不小。两相对比之下,违建者当然还有动力。
  拆除违建之后不能少了责任追究。笔者以为,园林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一是追偿拆除的费用,不能用公帑为违法建设埋单;二是对“重新补种绿化植株,修复公园的绿地”也应由对方埋单,不能让园林部门当了冤大头;三是对其毁园违建行为也要依据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唯有如此,才能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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