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缴了十年 咋被告知失效
市民质疑系保险公司工作失误
2015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甘倩茹


  2003年,时年37周岁的济宁市民满女士,在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公司购买了养老保险,每年缴费1200元,需缴十年,65岁就可领取养老保险。可近日,滕州支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到满女士家告知她,保险已在2008年就失效了。“我年年缴费,咋就失效了呢?”满女士很是意外。
连缴了十年,却被告知办退保
  2003年,当时37周岁的满女士购买了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公司的一种养老保险。每年缴纳保险费1200元,需要缴纳十年,65岁可领取养老保险。满女士介绍,购买保险的前四年,每年都有人到家里收取保费。“前四年,每年到家里收钱的都不是一个人,有时候就对我说保险费交晚了,得‘罚’钱才能生效。既然有规定,我也‘认罚’。可到了第五年,我记得是公历2008年,农历2007年的时候,保险公司有人把一个存折送到了我家里。”满女士说。满女士回忆当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送存折时,自己并未在家,回到家里孩子告诉她以后保险公司的人不来收取保费了,需要满女士自己每年按时把钱存上,保险公司会自动把钱转走。
  “我回到家两三天就去银行存了钱,以后每年到了交费的大约时间,就去往存折上存钱。一直存到2012年,总共交了十年了,便没再存。”满女士说。可没想到,近日保险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到满女士家,告知她的保险在2008年,也就是使用存折缴费的第一年便失效了,满女士需要办理退保手续。工作人员的登门告知,让满女士非常意外。“2008年就失效了,怎么现在才想起来告诉我?”满女士十分不解。
保险公司:过了缓缴期致保险失效
  5月28日,记者来到位于滕州新兴北路的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公司了解情况。负责区域售后服务的徐经理表示他已了解满女士的情况。据徐经理介绍,满女士的保单生效日期是2003年11月6日,保险缴费有60天的缓交期,而满女士前四年有两次都过了缓交期,缴纳滞纳金后办理的复效。“这种情况有两种,满女士经济紧张或者外出不在家,工作人员没联系上她。”徐经理说。从满女士提供的缴费存折上可以看出,存折的开户日期为2007年10月22日,满女士第五次缴费的时间为2008年2月2日,超出了60天的保险缓交期。“超出缓交期不缴纳保险费,意味着满女士的保单已经失效,并且在两年之内满女士未申请保险复效,满女士的保险按照规定只能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按照退保处理。”徐经理说。对于满女士说的存折送达后没几天自己便缴了费用,徐经理表示不可能。“我们要求存折办理出来三天就送到当事人手里。”他说。当记者问到当时送存折的工作人员是谁时,徐经理表示年份已久,查不出来了。
  对此,满女士并不服气:“不管怎么说,2008年保险就失效了,到现在才跟我说,这事也不合适啊。后来六年的钱我一年一年都交上了,并且我只在2005年出去打工一年,手机号从2006年开始就没有换过,我不相信保险公司联系不到我。说不定是他们工作失误导致的呢。”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