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属地管理,“就业失业”改“就业创业”
外地户籍者可同享扶持政策
2015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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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唐菁 通讯员 房伟) 外地户籍在淄博市创业或者就业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和本地人同等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4日,记者获悉,淄博市将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属地管理,实现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同时,《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为进一步贯彻该通知,淄博出台了具体的落实细则,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地点,严禁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档案不在当地、没有档案、保险不在当地缴纳等为由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诿。同时,简化审核材料,对系统中已有记录且保持有效的信息资料无需登记对象再提交。
  对外地户籍人员在淄博市创办的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并存在有效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的外地户籍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培训、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其中,在淄博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淄博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城镇常住人员认定以淄博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为准,居住时间自证件颁发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险包括以个人身份缴纳和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需在申请政策当月(含)之前在淄博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由淄博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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