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星”翻沉事件千万保险赔款到位
2015年06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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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发生后,保险业启动了重大突发事件三级响应程序,多家保险公司积极应对,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举措,通过开通24小时救援热线,简易理赔流程等方式,在保监会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截至记者发稿,1000万元赔款已由中国人保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此外,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也已经做好了赔付的准备工作。
1000万赔款已完成支付
  经过核实,“东方之星”客轮在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投保了船舶基本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作为“东方之星”客轮所属重庆东方轮船公司的重要保险合作方,针对此次沉船事故所涉相关保险责任,6月3日上午,人保财险向被保险人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赔款。
  另据最新信息显示,截至6月3日午时,人保健康排查出8名投保客户,其中江苏分公司客户4名,1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包含身故责任,其余3人投保的公司团体医疗保险;天津分公司客户4名,均为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项目参保人。人保寿险排查出4名投保客户,其中江苏2人、福建1人。
意外险赔付额度较高
  记者了解到,“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发生后,旅行社方面已明确表示为乘客购买了强制责任险。若遇重大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会酌情考虑赔付内容。此外,除了旅行社责任险,若个人另外自愿购买了意外险,一般赔付额度较高,为几十万元起步。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解释,保险方面对于遇难者的赔偿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乘客购买的意外险、寿险等人身险部分,另一方面则是轮船公司和旅行社购买的责任险部分,包括承运人责任险和旅行社责任险。事实上,一些地区政府也专门规定,休闲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为船舶、游客购买相关责任保险。
  据悉,旅意险是在本国或者国际旅行中能够提供一种为支付医疗费用和财务(如退还预先支付的资金)和其他损失的保险业务。中国太保昨天表示,太平洋寿险已初步核查到有359名乘客投保旅行意外险,其中16人同时投保了其他保险,另有6名乘客投保了个人险种。此外,太平洋产险承保了2家旅行社的责任险。据媒体介绍,初步预计,在本次事故寿险个人客户方面,太平洋保险的最大赔付金额可能突破3700万元。
  此外,华夏保险初步排查确认,有19名乘客为华夏保险客户,目前,该公司也已推出十项快速理赔应急服务举措。
                (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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