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
建立考核制度
2015年06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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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7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张沛然) 日前,德州市印发《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行为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并建立考核制度。
  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建立考核制度,所有代理机构的基础分统一为100分,采取“基础分100分+奖励加分-不良行为扣分”的综合考评制度,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月月初将公布上一月份代理机构加分、扣分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布,并录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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