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清查登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清查期间不得擅自处理、转移资产
2015年06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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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6月7日讯(记者 侯峰) 泰山区年底前将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产资料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泰山区政府今年年底前将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登记,此举将加强对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控,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根据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存量资产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清查。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最新信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据了解,在资产清查期间,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处理、转移资产,确需处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清查内容如实清查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隐藏资产,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产资料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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