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49个驾驶员终身禁驾
2015年06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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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7日讯(通讯员 管林建 记者 杜雅楠)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6月5日,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2015年以来全市终身禁驾的驾驶员名单》,共有49人上榜。
  交管部门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二是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5日,滨州49个驾驶员名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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