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子女中考可报5所高中
其中,报考青华中学的学生要有山东省内户籍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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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9日讯(记者 李楠楠) 9日,芝罘区教体局发布《芝罘区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须知》,今年非芝罘区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考可以报考5所高中,其中报考青华中学的学生必须是山东省内户籍。
  据介绍,芝罘区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两类。凡在芝罘区就读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非芝罘区籍学生,能够保证在芝罘区读完高中且参加高考的前提下(在高中入学时要与学校签订协议),享受芝罘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其他非芝罘区籍学生能够保证在芝罘区读完高中且参加高考的前提下,原则上可报考烟台四中、烟台十四中、青华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培英学校(报考青华中学的学生必须是山东省内户籍)。考生填报报考志愿,是在公布考试成绩之后,考生和家长可以更客观、更理性地自主选择报考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阻碍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
  为了让更多考生能有就读普通高中的机会,今年在设置第一、第二志愿的基础上,新增“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未被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调剂,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分数线最低的两个普通高中。这意味着一些不能被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分数不低于分数线最低的两个普通高中且服从调剂,将仍然获得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机会。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在芝罘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户口尚未迁入芝罘区的可在芝罘区指定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学校就读。申报入学时,须提供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居住证及含有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和该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
  第二种情况: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夫妻双方或一方在芝罘区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一年以上且保证每年连续缴纳劳动保险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在芝罘区指定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学校就读。申报入学时,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芝罘区(或市级)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最近一年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居住证及含有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和该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
  第三种情况: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在芝罘区注资5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并年缴税5万元以上的投资人子女,可在芝罘区指定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申报入学时,要提供投资人身份证、投资人及其子女户口簿、营业执照、缴税证明;政府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可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交流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烟发[2002]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本报记者 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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