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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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9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吕建强 王伟) 9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局获悉,对三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首次按照工商同价、同城同价、阶梯式递减的原则,按每月用气量分为三档价格。新价格标准于6月10日执行。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精神,德州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对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天然气(含工业、商业)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
  此次价格调整按照工商同价、同城同价、阶梯式递减的原则,以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单位,对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按月用气量分三档进行调整:月用气量在2万立方米(含)以下部分,每立方米3.69元;月用气量在2万-5万立方米(含)部分,每立方米为3.35元;月用气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3.15元。
  据了解,山东省自今年四月份起,将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并调整了各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据了解,此前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各燃气企业分别调整,每个燃气企业价格均不同,且工业和商业有不同的价格标准。这是德州非居民天然气首次并轨,并执行阶梯式递减价格,其余县市区将另行制定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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