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名校,85后染毒自毁前程
难敌金钱诱惑,大学毕业后贩毒被判15年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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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上午,李沧区法院对7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周衍鹏 摄
  11名犯罪分子被判处8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周衍鹏 摄
     本报6月9日讯(记者 周衍鹏) 寒窗苦读十余载,男子吕某成为某名牌大学的学生,然而,毕业几年后却因禁不住高额利润的诱惑,走上了贩毒的不归路。9日上午,李沧区法院集中宣判了7起毒品犯罪案件,包括吕某在内的11名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8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出生于1985年的吕某是青岛本地人,从一所名牌大学毕业后便顺利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然而,工作几年后,吕某对现状越发不满意,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朋友口中得知了一条“来钱快的路”——贩毒。虽然明知违法,但受高额利润驱使,吕某决定铤而走险。此外,吕某还特意选择了一种他认为更为安全、隐蔽的交易方式:快递贩毒。
  李沧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底至9月上旬,不到3个月时间内,吕某向多人出售冰毒91.7克,获利3万元。其中,吕某先后向济南市的宁某出售毒品5次,每次少则五六克,多则二三十克,总计共计81.4克。交易时,双方都是通过电话或网上联系,由买家先将毒资存入吕某的银行账户内,确认收款后,吕某再以发快递的方式,将毒品藏匿于包裹中邮寄给济南的买家。
  好景不长,2014年9月12日,民警在延吉路某小区查获一名吸毒男子,当场查获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1包。该男子供述,毒品系从吕某处购得。民警顺藤摸瓜,当天在吕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白色晶体6包。到案后,吕某对贩卖冰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出了曾多次交易的宁某。两天后,民警在济南市黄岗路某小区内将宁某抓获,并当场从其签收的快件中查获疑似冰毒的白色块状物1包,重约28克。
  9日上午,李沧区法院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对该案一审宣判。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吕某贩卖毒品91.7克,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万元;宁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此外,当天上午,李沧区法院还对另外6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案的9名毒品犯罪分子受到依法严惩,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罚金。
趋势 毒品类型多样化 教师、公务员也涉毒
  据介绍,近年来,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快速增长,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年攀升。以李沧区法院为例,今年前5个月,共受理各类涉毒刑事案件164件218人,占到全部受案的近40%,同比上涨不少。
  李沧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刁政文介绍,除了案件数量激增以外,毒品案件还呈现了很多新的特点:一是一案多被告的数量较多,共同犯罪数量增多;二是涉毒人员所从事行业范围扩大,以往绝大多数以无业为主,而今甚至有教师、公务员等涉毒;三是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的特点,80后人员成为犯罪的主体,90后人员也不在少数;四是毒品再犯、累犯数量不断增多。
  此外,毒品类型多样化。毒品不仅限于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毒品,还出现通过毒品混合掺杂、制造新的毒品。贩卖毒品犯罪手段也从以前单一、直接交易,变成了不断变更人员、时间地点分离、网银交易、快递邮购等新型形式,交易方式日趋隐蔽化。容留吸毒从自家房屋转为日租房、交通工具等。
原因 以贩养吸导致贩毒案件增多
  刁政文表示,巨额利润是导致贩毒人员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涉案人员中,以中青年和无业人员居多,究其心理无非怕苦受累,不愿付出劳动,企图通过贩毒牟取利益。”一些人受朋友甚至家庭成员的影响而吸毒,吸毒人数的增加导致毒品需求的扩大,给贩毒分子以可乘之机。
  此外,以贩养吸也成为贩毒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从近几年查处的涉毒案件来看,很多涉毒案件嫌疑人同时亦为以贩养吸的“瘾君子”。由于吸食毒品耗资巨大,一些吸毒者就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
  另外,毒品犯罪打击难度较大。毒品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普遍较强,经常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贩毒方式进行交易,交易手段和方式都极其隐蔽,大多数毒品很快被购买者吸食,很难现场查获毒品,取证较为困难,致使一些贩毒人员被查后仅得到较轻的处罚,让有些涉毒人员存有侥幸心理。
因毒入狱,假释期里再染毒
  男子逯某今年33岁,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四处打工。几年前,他从菏泽老家来到青岛闯荡,后来走上了贩毒道路。2012年3月22日,逯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李沧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3年8月13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9月23日。
  服刑一年多并没有让逯某悔悟。2014年3月的一天,逯某在租住处容留段某、王某(另案处理)吸食毒品,并提供冰毒和吸毒工具。此后,逯某又先后两次在其租住处内容留毒友吸食毒品,并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
  李沧区法院审理认为,逯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此次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系再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逯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
以贩养吸,“毒鸳鸯”财物两失
  吕某与董某是一对情侣。今年3月2日,两人找到毒贩宫某,商定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3克。但因两人当时手中总共只有700元,为了能凑齐千元毒资,董某在网上联系到另外一名买家宋某(另案处理),以600元的价格贩卖给宋某冰毒1克,事先收取宋某300元定金。之后,两人顺利从宫某处购买冰毒3克,董某也将宋某约出来见面交货。宋某取得毒品后,以需到朋友处取钱为由,借走董某的手机,结果趁董某不备,宋某竟携冰毒逃逸,不仅毒资尾款300元未付,还将董某的手机一同带走。
  3月4日,吕某、董某又通过网络聊天联系网友欲出售剩下的冰毒,结果双方约至镇江路农贸市场附近交易时,被民警抓获。当场缴获白色晶体1包。经鉴定,白色晶体1包重0.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后董某又带领民警到被告人宫某住处将宫某抓获。
  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吕某等3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并处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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