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首次公布终身禁驾名单
涉及27人,含1名女性,多因肇事逃逸或醉驾发生交通事故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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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9日讯(记者 于鹏飞) 9日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莱芜公布首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涉及27人。这些被公布终身禁驾的人员将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终身不得驾车上路。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透露,这个名单中被终生禁驾有两个原因,一是交通肇事逃逸,二是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名单中有24人为交通肇事逃逸。这表明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人心存侥幸,认为一跑了之,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一经触犯将会遭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另外,有3人饮酒和醉酒发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是终身醉驾的第二个原因。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莱芜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治理酒驾取得了明显成效,涉及酒后驾驶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并依法对醉驾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400余人。
  记者了解到,处以终身禁驾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莱芜公安机关正在推进道路交通“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为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活动。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维护好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布名单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安全,努力减少交通事故,“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路面乱停乱放、违法停车等专项治理力度,努力为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创造更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了杜绝终身禁驾驾驶员再次上路行驶,市民一旦发现此类危险驾驶行为的,要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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