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连破四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交警:一旦逃逸,逃逸者将承担全部责任
2015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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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水寨镇发生一起农用三轮车撞人案,驾驶人郑某某驾车逃离,被撞者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余小时后,郑某某被警方抓获。
  据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的资料显示,从5月2日起到5月25日,不到一个月已连续发生4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一旦逃逸,必将承担更大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肇事司机逃逸前应算好这笔“账”。
  记者 王帅                     
四起交通肇事
逃逸案连发

  5月2日下午,在相公庄镇平普路、相郝路路口西侧,一辆农用三轮车撞倒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后逃逸,电动三轮车主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凌晨,肇事司机司某某迫于警方压力投案。
  5月12日晚,货车司机娄某驾驶一辆绿色半挂货车,在102省道明水城东加油站路段将一辆电动自行车刮倒,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货车不知去向。5月15日,警方根据线索查找到肇事车主,随后,肇事司机到交警大队投案。
  5月19日5时许,一辆大货车司机在途经刁镇时,下车问路被另一货车刮倒,头部被车辆碾压死亡,肇事车辆逃离现场。5月23日,警方在淄博张店将肇事嫌疑人孙某抓获。
  再加上撞倒骑车小学生后逃逸的郑某某,不到一个月,章丘连续发生四起死亡逃逸事故。
肇事后逃逸与否
后果大不同

  “这几起交通事故中,有些如果通过现场勘查,或许只承担部分责任。但现在一逃逸,无需经过现场勘查,就能直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罪。”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中队长袁刚表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刑法》中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因此法律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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