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出境管理更加规范
严禁私自持有和保管证照
2015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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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上就通
  本报6月11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要按管理权限统一进行保管,严禁其私自持有和个人保管证照。对不按权限保管、私自持有、违规外出人员,暂缓选拔任用程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按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登记备案、证照集中保管等制度,做到“应备尽备、应查尽查、应收尽收、应管尽管”。要按照登记备案的范围将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其配偶或子女一并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自通知下发起,各级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和平时掌握情况,结合同级公安机关查询结果,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逐一核查。证照登记保管后,要严格执行申领、登记备案、借用归还等制度。对不按权限保管、私自持有、违规外出人员,暂缓选拔任用程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今后,凡涉及登记备案人员调入调出、职务升降等信息,各级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都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便于他们全面掌握应登记备案人员出入境证照信息;对各级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查询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入境信息的要求,在完善查询手续基础上,各级公安出入境部门应及时提供,切实做到应查尽查。
  此外,因私出国(境)的市管干部返回后10日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其出入国(境)时间、在外行程、是否逾期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因私出国(境)证照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保管。
  6月11日,在三八西路运河桥施工现场,铺设沥青的设备已经到位,根据施工人员介绍,如果条件允许将于12日开始上层沥青的罩面工作,完成后将具备通行条件。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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