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2015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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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董士芬诉被申请人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和第三人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劳人仲字[2015]第89号)工资等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们单位,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第三人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5年7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委(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府前街11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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