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地有疫情,想退团却很难
一市民取消跟团韩国游计划,因临近出行日只能退15%团费
2015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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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一市民报团去韩国旅游,可是受到中东呼吸综合征的影响,担心不安全,犹豫再三后,在出发前三天,向旅行社要求退团,但是旅行社告知这时只能退还15%的团费,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团费该如何退,有啥依据吗?
本报记者 李超                   
●事件 游客怕疫情退团,对方只退15%团费
  张女士介绍,前不久,她通过当地一家旅行社报名和儿子一起去韩国旅游,当时的报名费是每人2660元。后来韩国出现比较重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由于担心,6月8日,她到当初报名的旅行社询问,旅行社告诉她韩国游正常发团,张女士却仍在犹豫,在发团前三天,张女士才告知旅行社要退团,不去了。双方就团费退还问题产生分歧。 
  “不是我们不想去,是那边有疫情了,这属于不可抗力,所以我们要求全款退还。”张女士说,而旅行社工作人员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禁止赴韩游,所以这属于张女士单方面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只能退还15%的费用。 
  “她6月8日没说不去,说再和家人商量一下,后来又说去,我们才给他们办了手续,可是快出发时却不去了,我们已经办理了手续、机票,所以根据合同规定,我们只能退15%的费用。”该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6月15日下午,张女士告诉记者,旅行社同意总共退还她1000元费用,但是她并不满意。 
  淄博市旅游局旅游质监所一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国家没有禁止去韩国,因此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因此张女士的做法构成了违约,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在必要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仁君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情况,张女士这种情况应该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他建议双方可以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张女士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提醒 这些情况旅游合同才可以解除
  1、人数不够解除合同,组团社应退还全部费用。《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2、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应将余款退还游客。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游客患传染病,旅行社可解除合同。《旅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等。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旅行社要退余款。《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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