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设槛,别让居民心中生“坎”
2015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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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静

  天桥区水天福苑小区的部分业主最近因没交物业费,被限制交电费,每次只能充20元,且只可周一、三、五去交。业主称不交物业费的原因在于房产证迟迟未办下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也没有赔付。物业则称只有这样,对其他交过物业费的业主才显得公平。(详见《齐鲁晚报》16日C08版)
  按照业主的说法,不交物业费是由于房产证迟迟未办下来。对于业主来说,有房无证,无论是落户还是孩子上学等,都是麻烦事。由此来看,业主的怨气也不是无来由的。
  而对于物业来说,提供了服务却得不到相应报酬,当然很着急。
  而细看来,两者的做法都不妥。
  该物业公司为独立法人,与开发商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办不办房产证,是物业公司无法左右的。而不交物业费,业主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但物业采取不交物业费就限制交电费的做法,也是不妥。这种做法短期内可能奏效,但恐怕会招致居民的怨言和不信任,长期来看对自身形象和品牌也有损。
  其实现实中,物业费收不齐的情况很多,也确实让物业很无奈。服务再好的物业,小区物业费缴费率也很难达到100%。如何让居民交费,最快的办法是让不交费的人尝点“苦头”。于是,物业手中的权力,代交水、电、煤气费、暖气费等等,这些都是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也就成了物业手中的“把柄”。物业将交物业费与居民交水电费进行“捆绑”的情况,不只发生在新闻中,或许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物业的这种做法,不但是违法的,也不是长久之计。《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物业通过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方式催交有关费用扣10分。物业这样做,长久看来,失去的恐怕是居民的信任。
  居民若不交物业费,物业应当找原因,看居民是对服务不满意,还是真的不想交,或是将怨气迁怒于物业。对于对物业服务有意见的,物业应当积极听取意见,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若是因居民误解而产生的意见,物业不妨开诚布公地对居民解释。若真是物业错挨了板子,居民还是将物业费交上为好,毕竟人家付出了服务,就应当得到相应报酬。
  而具体到水天福苑小区无房产证的情况,也不应当无解。房产证为何迟迟未办下来,到底卡在了哪里,啥时能办下来,相关部门也应当给居民一个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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