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更规范
开发商拿地首付不低于五成
2015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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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6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政府印发《德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明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的相关问题,使土地出让从征收、收入使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其中,土地出让定金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最低价的20%,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据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收)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按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简称“五统一”)。陵城区三年内暂按原体制运行,三年期满后纳入市本级“五统一”管理。
  《办法》强调,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调整使用规划。国有出让非经营性用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经本级政府批准,按照土地储备有关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重新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土地出让定金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最低价的20%,由土地受让方按照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及时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此外,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土地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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