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私愤引燃垃圾箱损毁财物被拘留
2015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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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阳信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有序,各乡镇、村生活垃圾箱摆放整齐,村貌焕然一新。然而,阳信县河流镇一村民却因为泄私愤引燃村内的两个垃圾箱,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理。
  6月1日22时许,在阳信县河流镇一村庄内,村民耿某在朋友家喝酒之后,在经过村西耿某某的家门时,因与耿某某之前有矛盾,心存不满,于是把旁边的一个垃圾箱及距离50米以外的另一个垃圾箱拖至耿某某家门口,点燃其门口的玉米皮,引燃并烧毁两个垃圾箱,造成经济损失400余元。
  次日,阳信县公安局河流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耿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民警在查证事实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耿某酒醒之后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如实承认错误,并积极赔偿村内公共财物,购买了两个垃圾箱。
  6月8日,耿某已被送往阳信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通讯员 张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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