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教师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2015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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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6日讯(记者 程凌润) 近日,莱芜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通知》,严禁学校或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
  据介绍,近年来,通过省教育厅“两规三禁”活动的开展,经过各级各学校的共同努力,莱芜市有偿家教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教师职业理想缺失,职业信念淡漠,经受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违背职业操守,热衷于从事有偿家教,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莱芜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组织教师对禁止有偿家教作出书面承诺,并将全体教师签字的承诺书进行张贴;校长、中层干部和在职教师应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同时,莱芜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措施,狠抓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暑假及开学等关键节点,对重点举报对象采取多时段、多人手跟踪检查,一追到底。对检查发现并查实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莱芜市教育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治理,明确工作要求。严禁各中小学校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严禁学校或教师在校外任何场所为学生进行有偿辅导、补课办班;严禁学校或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严禁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其他各种形式的补课班、培训班兼职或任课;严禁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他人进行招生宣传或介绍生源。
  此外,各中小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将按有关要求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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