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纠结死刑啦打拐更要打买
拐卖儿童案中买方不虐待就能免罚,打击力度太小了
2015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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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微信、微博被“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的图文帖子刷屏,且接力者众多,几乎席卷网络。随后一家婚恋网站承认“贩卖儿童判死刑”系营销广告。然而,相关话题仍然引发热议。大量网民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那么,拐卖人口犯罪,是否该一律死刑?

【反方观点】 一律死刑 更会把孩子推入险境
  “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她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令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
  网友麦姐发表自己观点,阐述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举个例子: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杀人灭口。早在秦末年陈胜吴广起义的时候就说过:“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秦国刑法规定,戍边迟到就死罪。那迟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个死,干脆干票大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所以,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地要求一律死刑。

【专家建言】 加大处罚买方力度 才能卡死拐卖渠道
  人贩子固然可恶,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当前对买孩子的买方处罚偏轻,也是拐卖儿童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雪松院长曾侦办多起拐卖儿童案件。通过对近年来发生在当地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分析,他认为,人贩子之所以猖獗,一是销路顺畅,有较大需求。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显示家庭人丁兴旺,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二是高额利润,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三是作案易得手,不易被揭发。拐卖儿童较之拐卖妇女更安全,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可以逃避打击。
  全国人大代表王军也表示,当前对“收买”被拐儿童方面的打击力度太小。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收养或收留方没有虐待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只有加大了对买方的处罚力度,拐卖儿童的主要渠道和动机就被卡死了,相信拐卖儿童的行为也会减少。
  全国政协委员许钦松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打击拐卖儿童行为”的提案,他建议加快完善立法、增强全民“反拐”“治拐”的意识和能力。

【官方说法】 情节特别严重 还是要适用死刑
  北京市益家家事律师团崔利民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18日在个人微博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坚决依法适用死刑。他说:“鉴于拐卖危害巨大,应依法从严惩处人贩子,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以震慑犯罪。买方应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减少收买需求,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发生。
  有网友担心人贩子判处死刑会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威胁到被拐儿童的安全,陈士渠表示,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初衷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是威胁其生命安全,所以这一点不用担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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