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不充分,何来“自然垄断”
2015年06月2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刘瑞明
电信垄断的问题因为总理要求“提速降费”而再度成为舆论焦点,尽管破除垄断背后的道理显而易见,但是改革的阻力却非常之大,其中不乏一些业内人士运用扭曲的理论误导大众。
维持电信行业垄断的一个最为常见的理由是,这些市场是“自然垄断”的。电信业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其经营的平均成本随着规模的扩大而下降。因为电信业需要大量的前期基础投入和固定成本,随着消费者人群的扩大,会将这部分成本不断平摊,从而实现平均成本的下降。例如,如果一户人家使用网络,需要电信公司专门铺设光缆接通,但是如果有许多人家都要使用网络,电信公司铺设的光缆就可以同时服务于多个家庭,这些家庭平摊了固定投入成本。此时,如果让多个电信公司铺设光缆会带来社会资源的浪费。从这个意义上讲,电信市场上由一家企业来提供产品和服务是成本最低的,这种垄断似乎是“自然”的,从而形成所谓的“自然垄断”。所以,在现实中,政府往往对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进行准入性限制,只允许一家或者少数几家国有企业来经营,达成所谓的“自然垄断”。
上述逻辑看似正确,也经常被当作国有企业在某些核心产业维持垄断的理由。但是这种做法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垄断”,恰恰违背了“自然垄断”的本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尽管不同时代的学者对“自然垄断”的定义在不断变化,但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这种事实上的垄断,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就是说,自然垄断是以自由竞争为前提的。所谓电信业内人士的论断,在逻辑上就有明显的谬误,其把几大运营商(当然都是国企)之间的不充分竞争,当成了自由竞争;还把在不充分竞争中处于优势的某家运营商,认定是最好的市场选择。实际上,现在国内电信运营商的格局,本身就是在行政力量主导下形成的,所谓的有优势运营商,也不过是“矬子里面拔将军”。
归根到底,区分是否垄断的关键是,这个行业是不是“可竞争的”。只要市场上没有行政壁垒,潜在竞争就会限制在位企业的定价,一旦在位企业定价过高,就会有企业进入,使得利润率下降到竞争水平。因此,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打破电信市场的事实性垄断,给予更多的市场主体以竞争机会。或许在竞争之后,现有的几大运营商仍能够保持垄断,那时才可以称得上是自然垄断,因为这是市场的选择,是消费者的选择。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个从行政垄断到自然垄断的过程,才是最重要的。因为有了竞争就有了压力,要想保持垄断地位、垄断利润,唯一的方法就是不断改进技术、改善服务。即便最后形成了自然垄断,只要能够保持潜在竞争存在,就足以迫使在位企业放下老大身段,让利于消费者。
此外,自然垄断理论从来没有规定从事该种生产的必须是国有企业,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同样也可以实现规模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讲,电信产业通过政府限制进入而形成的“自然垄断”在本质上就是行政垄断。(作者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