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前,菏泽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对急性阑尾炎等1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
按病种收费,让患者多些实惠
2015年06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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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22日讯(记者 陈晨) 22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大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力度,7月31日前,菏泽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将对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1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同时,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不得以变换主诊断等方式规避临床路径管理。
  据了解,根据要求,7月31日前,菏泽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对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乳腺癌、下肢静脉曲张等1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2016年起,菏泽市所有县级及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数量不得少于50个;其他医疗机构可在国家公布的104个病种范围内遴选部分病种开展试点。
  据介绍,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一律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入径率要达到80%以上,完成率要达到85%以上。不得以变换主诊断等方式规避临床路径管理。治疗过程中需要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医院应及时告知患者并退出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退出标准,并将规范开展临床路径与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评先评优工作挂钩。
  根据要求,有关医疗机构要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国家诊疗技术规范,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确保医疗质量。要严格控制同一疾病的重返率,未正常完成临床路径管理的按病种付费患者,出现入院重返的,其重返住院的费用由上次接诊住院的医院全部承担。
  同时,凡执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各医院不再向患者及医保经办机构出具“一日费用清单”。诊疗过程中需要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者,重新纳入按项目收费管理并提供治疗全程的“一日费用清单”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据。
  此外,按照要求要建立监督机制与通报制度,将按病种收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医院内部的绩效考核,调动医院及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积极性。建立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将按病种收费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等相关内容,在医院社会公开宣传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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