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
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同比降2%
2015年06月2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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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6月22日讯(记者 侯峰) 2015年泰安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0%。与2014年相比,下调了两个百分点。此外,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也出现了下调。
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泰安市以201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485元为基数,确定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记者对比发现,与2014年相比,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现了下调,据了解,2014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要求,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垄断企业及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
通知还指出,要合理调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要重视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时,应向生产经营一线的普通职工倾斜,普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且不能低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其增资额度一般不得低于本企业年度增资总额的85%。
此外,根据通知要求,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予以处理,确保工资指导线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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