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制定出台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干部违法生育一律“一票否决”
2015年06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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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2日讯(记者 程凌润) 近日,中共莱芜市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鲁发〔2014〕2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莱芜市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审查制度,凡是违法生育的干部将一律“一票否决”。
  意见指出,莱芜市将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再生育审批制度,优化办证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并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防范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同时,莱芜市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对各区、镇(街道)实行动态排名、分类指导、重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通报、预警、约谈制度,完善“督查—反馈—督办—整改”考核工作机制,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区域性反弹。
  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方面,莱芜市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并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要加强工作联动,保持打击“两非”(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涉案人员和机构。同时,莱芜市将扎实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
  记者了解到,莱芜市将建立卫生计生、民政、公安、教育、统计等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的人口统计制度,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同时,还将健全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个案登记直报、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户籍信息、婚姻登记、义务教育等信息共享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莱芜市将继续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区、镇、村逐级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严格落实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健全完善通报批评、重点关注、黄牌警告、重点管理制度,实行离职审计、追踪奖惩。
  此外,莱芜市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审查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评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录用、招聘国家工作人员,评选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等各类代表候选人的一项基本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要求,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凡是违法生育的,一律“一票否决”。纪检监察机关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失职、渎职及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处理。探索建立违法生育不良信息记录档案,将违法生育责任人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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