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是分清责任的关键
2015年06月2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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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对于赵女士及其朋友与中润华侨城的纠纷,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房艳春说,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当时的定金合同是分清责任的关键,可以证实当时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的相关条款。”房艳春说。
房艳春提醒市民,签订协议要注意协议约定的履行时间节点,依约履行,协议也要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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