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百元过期食品商家面临2000元罚款
2015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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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王帅) 近日,章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宁家埠食药所在辖区流通环节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农村不少商店所售的食品临近过期或已经过期,其中,一家路边百货小店竟有30余件商品是过期食品。该店面临2000元的行政罚款。
  日前,宁家埠食药所结合日常的监管巡查,重点对学校食堂、集贸市场、超市、农村食品经营商店等场所进行检查。在巡查时,食药工作人员发现一家路边百货小店销售4种过期商品,数量达31件,其中一袋饼干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保质期六个月,已经过期大半年。这些食品都摆放在货架的显眼位置,如果顾客不仔细查看,很容易便会买回过期食品。
  经询问,店家进货通常由厂家直接送货至店,同时厂家顺便将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商品回收带走。而因销售不乐观,店家从去年进货后,部分商品便滞销未再进货,为了让货架不显得空荡荡,过期的食品也没有从货架上撤下。对此,店家辩称,自己一直等厂家来送货,到时就让厂家将过期的商品收走。
  虽然所有过期商品的货值金额加起来还不到100元,但因店家销售过期食品,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目前,食药执法人员已对该店立案调查,店家将面临2000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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