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政能量”帮你创业
青岛出台意见,给政策给资金鼓励大众创业
2015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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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5讯(记者 官文涛) 到2017年,青岛将新增创业实体100万户,创业带动就业100万人。25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23条政策措施,从五方面为大众创业提供政策扶持。
  根据该《意见》,到2017年,围绕打造创业之都,青岛将努力实现“四个一百”目标,即新增创业实体100万户,创业带动就业100万人,新增创业孵化载体100万平方米,各类创业投融资规模超过100亿元。
  在营造创业环境方面: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加快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范围;对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减免相关税费。
  在集成创业政策方面:创办小微企业可享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拓宽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渠道,创新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鼓励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出台新政,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对相关人员和项目,给予资金扶持。企业创客可享投资基金、创业政策等扶持。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创业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在搭建创业载体方面:打造众创空间,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房租、宽带网络等,给予适当补助。对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型街道(镇)、创业型社区的,财政给予奖补。以市创业就业实训基地为载体,构建青岛创业总部。壮大创业孵化基地,对认定的各级示范基地、创业园区的,给予奖补。
  在完善创业融资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市政府与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创建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面向初创期、种子期企业及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在优化创业服务方面:建立创业导师库,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遴选推广优秀创业项目,由财政给予奖励。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各区市创办“创客学院”。健全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完善创业培训市场竞争机制,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创建青岛创业云平台,搭建网络互动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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