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首件人民调解协议书得到司法确认
2015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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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日讯(通讯员 赵慧 李率) 近日,崮云湖街道司法所在长清区人民法院的配合下,对近期调解的3份房屋损害纠纷进行了司法确认,使非诉讼调解协议书具有了与判决书、裁定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标志着长清首件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调解机制的有效对接。
  今年春节期间,济南世纪创新水泥有限公司的主水管道破裂,导致崮云湖街道开山村孙某等三户村民房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房屋开裂、地基下沉。经过崮云湖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多次的沟通协调,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临近雨季,为了督促房屋修缮能尽快开工,赔偿协议尽快落实到位,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崮云湖街道司法所将达成的调解协议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最终当事人没花一分钱,就使人民调解书具有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即节省了诉讼资源,同时也为今后崮云湖街道的司法调解工作蹚开了一条新路子。
  据了解,通常情况下,发生纠纷后大多数当事人往往会选择诉讼途径来解决。这样不仅要经过一审、二审、上诉等“繁琐”的诉讼程序,还需要当事人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其实,除了打官司和申请仲裁以外,当事人还有一条迅速实现权利的捷径,就是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所谓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加以确认,并决定是否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制度。在此背景下,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就经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申请法院进行确认,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与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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