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卫生院正积极开展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
本报通讯员 王鹏 摄
本报记者 杨擎
为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问题,改善民生,化解矛盾,推动医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济阳县卫计局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正在开展。据了解,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老乡医须年满60周岁且符合相关规定
近日,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济阳县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规定,此次补助的对象要求认证者现为济阳县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济阳县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
“户口由省内其他县(市、区)迁入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由户口所在镇(街道)协调其原工作所在乡(镇、办事处)做好调查取证、认证和公示工作。”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说,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应根据实施意见规定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即可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待遇。
据了解,乡村医生存在原为济阳县户籍现已经迁出的、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去世的、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认证工作时间范围为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的工作经历。”该负责人说。
须进行身份认证和补助年限认证
据了解,申请认证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的人员,须提供原始物证材料。包括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从业活动的物证,由镇(街道)相应的工作机构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作为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
据了解,申请人2004年1月1日前的工作经历,物证材料不足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人名单,一般不少于3人。
“证明人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与所调查乡村医生没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公平正派,在本村(居)有一定的声望和公信力。”该负责人说,其中一名应为与该乡村医生同时期在岗工作的乡村医生或卫生院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同时,证人需要签订承诺书,并就证明证言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乡村医生补助年限的认证原则上以原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因组织和政策原因未纳入注册登记管理的,申请人可按当地规定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工作经历及年限。
“乡村医生补助年限的计算,以其自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的实际在岗工作时间确定,剩余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助年限一经认证,不得修改。”该负责人表示。
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发放20元
据了解,对符合认证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将按照补助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一年的补助年限按1年计算。
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助年限的计算,以乡村医生于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上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执行。”该负责人说,2015年1月1日已超过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5年1月起开始享受生活补助。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达到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通知》要求,按照济南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卫农卫发〔2015〕1号)文件精神,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统筹,以县级财政为主,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济南市财政与济阳县财政按照4:6的比例负担。
据了解,经最终认证核准符合条件人员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由济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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