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强奸亲生女儿
2015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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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2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娟 李红英) 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亲酒后强奸亲生女儿的人伦惨案。此被告人王强(化名)因此获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强曾因犯盗窃罪被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竟然酒后在其家中将其未成年的女儿强行奸淫。案发后,被害人报警,被告人王强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件因涉及个人隐私,临清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认为,被告人王强以暴力方法强奸妇女,其行为己构成强奸罪。他利用亲属的特殊身份关系强奸其未成年女儿,有悖人伦,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科,予以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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