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机构年底前全部脱钩
逾期未脱钩或撤销资质
2015年07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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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日讯(记者 刘振) 近日,省环保厅下发《山东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彻底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这一时限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其中,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将在12月31日前,拟采取自然人出资的脱钩方式,这将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行业垄断问题,逐步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高效服务的环评市场。
据了解,全省环保系统现有26家环评机构,因为性质不同,脱钩方式也不同。根据《方案》,脱钩工作按照依法合规、彻底脱钩、分批完成、妥善安置的原则。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非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可以通过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由单位职工以自然人出资成立的企业,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含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再出资)成立的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可以通过依法撤回股份、转让股份、划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
目前,首批7家环评机构已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脱钩,剩余19家将分二批于今年年底前全部脱钩。环评机构逾期未与环保系统主管单位彻底脱钩的,省环保厅将建议环保部撤销其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全部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其中,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将在12月31日前,拟采取自然人出资成立私企的脱钩方式。
脱钩工作完成后,全省环保系统直属单位以及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环评机构参股。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一律不得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参与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原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愿意继续专职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的,必须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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