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将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优秀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和网商(店)评选
优秀企业可获市“五一劳动奖状”
2015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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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7月2日讯(记者 张建丽) 日前,菏泽市总工会和菏泽市商务局联合下发通知,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将在全市组织开展菏泽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优秀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和优秀网商(店)评选活动。
  据介绍,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表彰“菏泽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5家,由市总工会授予“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状”;“菏泽市优秀电子商务骨干企业”30家,从中择优选出“菏泽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家,由市总工会授予“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状”;“菏泽市优秀电子商务网商(店)”50个,从中择优选出“菏泽市金牌网商(店)”15个,由市总工会授予“菏泽市工人先锋号”。
  评选活动通知详细规定菏泽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优秀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和优秀网商(店)评选条件。
  菏泽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要求,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边界;办公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创业园、孵化园可以酌情降低,下同),且已正式投入使用;企业入驻率在40%以上,且所入驻的企业中,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占所有入驻企业的60%以上;具备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所需的光纤宽带接入等基础设施条件;能为入驻企业提供较为完善的服务,优先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且经营情况良好;园区建设社会效益明显,有利于促进当地就业和创业。
  菏泽市优秀电子商务骨干企业要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原则上一年以上,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面向消费者的网络购物平台运营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如为第三方平台,年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总数5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20%以上;面向企业间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拥有平台注册法人企业会员200个以上,年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总数5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20%以上等。
  菏泽市优秀网商(店)要求,创新,网商(店)在产品、服务、模式、营销等方面有显著突破,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赢得新的增长空间;责任,网商(店)应坚持诚信经营,积极维护网购市场的公平环境,积极回馈社会,为网络创业者提供帮助和指导,解决社会就业难题;效益,网商(店)不仅要在本领域内具有引领和代表作用,还要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等。
  7月20日前为基层单位申报阶段,8月上旬为专家评审阶段。市总工会、市商务局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企业上报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质询和现场考查,从中评出拟表彰对象。9月中旬为网上公示阶段。将拟表彰对象在市总工会、市商务局网站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优秀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和优秀网商(店)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9月底前进行命名表彰。
  为保证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优秀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和网商(店)示范带头作用,菏泽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对市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和网商(店)实行动态管理。已命名表彰市电子商务优秀企业和网商(店)有存在虚假信息申报材料,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及其他不再符合评选标准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称号。被取消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网商(店),不得在任何场所和材料悬挂、使用荣誉称号,并且3年内不准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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