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婆婆”能分拆迁款吗?
2015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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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纪凯,山东隆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擅长民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业务。

  【读者咨询】
  我公公3年前丧偶,不久后又找了一个老伴,但是两人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只是在一起生活。如今,公公所在的村子拆迁,发了一笔补偿款,但是公公最近车祸身亡。我这个刚过来的婆婆能分到这些钱吗?
【律师答疑】
  你咨询的问题有些笼统,如果你说的补偿款仅仅只是你公公的生前个人房屋的补偿款,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只有确立夫妻关系,才能参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与继承,那么你的婆婆不能分配该笔赔偿款。
  如果补偿款包括房屋安置搬迁费用,那么你的婆婆还是具备享有房屋安置搬迁费用的权利。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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