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思悔改三次被拘后收监
2015年07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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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日讯(通讯员 翟成新 张秀明 记者 王茜茜) 阳信县一男子因故意损坏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接受社区矫正,然而缓刑期间不知悔改,多次因酒后滋事及敲诈勒索他人被拘留。最终,该男子被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收监执行。
2013年6月5日下午,被告人宋明(化名)醉酒后因琐事与张某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并于当日下午4点左右,在阳信县劳店镇坡牛李村西侧内环东路再次发生冲突,宋明持菜刀对张某驾驶的轿车进行砍砸。2013年12月10日,宋明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阳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随后,宋明到阳信县司法局劳店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缓刑期间宋明不思悔改,今年2月11日,宋明因酒后殴打他人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四日;3月6日,再次因酒后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三日;6月19日,又因敲诈勒索他人被行政拘留八日。
因缓刑期间多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等规定,阳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6月26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宋明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三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依照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罪犯宋明宣告缓刑两年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当日,阳信县法院、阳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县拘留所向宋明宣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转至阳信县看守所羁押。这是今年以来,阳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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