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酿事故致两死一伤获刑
2015年07月0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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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7月6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金坤) 一男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同向行驶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者重伤,电动车乘车者两人死亡。近日,经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4年10月21日中午,被告人孙某酒后驾车与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陈某重度颅脑损伤,鉴定为重伤二级;电动车乘坐人陈某的孙子及儿媳双双死亡。孙某因头部受伤,在治疗终结后投案。同时,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犯罪后果严重本应严惩,鉴于其犯罪后投案自首等情节说明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适用非监禁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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