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职工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就能办理
公积金交房租不用拿房租发票
2015年07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7月6日讯(记者 杨思华) 近日,泰安市放款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此前职工需提供由房管局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一年内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现在则不需要了。
  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试行),放宽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细则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但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职工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租住两套(含)以上的,每年只按其中一套办理提取;多人合租一套的,提取金额按租金分配方案确定的各自分担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按人均分担金额提取。
  据了解,职工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则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提供当前未婚证明。
  “以前要求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支出超过本人和配偶月工资收入7%的职工,每年可提取公积金一次。新的细则放宽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由房管局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一年内的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现在则不需要这些材料了。 
  需要注意的是,该细则有效期至2016年6月24日,有效期过后是否继续执行将根据具体政策调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