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南北广场停车场收费出新规
小(中)型机动车2小时内每次2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2元
2015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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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8日讯(记者 王永军 实习生 张萌 通讯员 烟佳) 近日,烟台市物价局对烟台火车站南北广场停车费收费标准进行批复,小(中)型机动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2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收费2元。
  烟台火车站自动车开通以来,停车位严重不足,烟台火车站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想方设法拓宽停车资源,将南广场停车位纳入统一管理向社会开放。近日,烟台市物价局经现场调研,南广场停车计时设施齐全,具备停车收费条件。 
  根据有关价格政策,烟台市物价局同意烟台火车站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的南北广场执行统一收费政策。对烟台火车站南北广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进行了批复。 
  小(中)型机动车(指乘坐人数小于20人的载客机动车)停车收费:2小时以内每次2元,超过2小时的按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费,每小时2元。
  大型机动车(指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机动车)停车收费:2小时以内每次4元,超过2小时的按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费,每小时4元。 
  在新的收费标准中,在停车场停放的军警、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以及肢体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停放的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在停车场周边即停即走通道短时停放的机动车以及出租车待租区停放的出租车,免收停车费。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期一直到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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