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出事故雇主被判担责四成
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雇主赔偿驾驶员57万元
2015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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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梁怀敬) 小赵为蒋某夫妇开车送货,路上遭遇车祸,到底是义务帮工还是雇佣关系,小赵将蒋某夫妇告上法院。近日,东昌府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蒋某夫妇对小赵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赵57万元。 
  小赵与蒋某夫妇因运输业务认识,小赵曾给蒋某夫妇跑过车,每天100元,运输业务结束后付钱。 
  2015年1月5日,蒋某夫妇让小赵为其跑一趟车,小赵答应了蒋某夫妇的请求,当时没说是否给报酬。世事难料,当天下午5点小赵驾驶蒋某夫妇所有的重型厢式货车沿泰莱路由东向西行驶时,碰撞在停车排队等候的刘某驾驶的挂重型厢式半挂车尾部,造成小赵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小赵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间距及超载货物的违法行为是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认定小赵承担全部责任。 
  事发当日小赵被送入医院救治,经诊断小赵颈髓损伤、四肢瘫、二便障碍、颈椎骨折脱位术后(C5)、右股骨干骨折术后、压疮。经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小赵损伤构成一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小赵和蒋某夫妇在赔偿问题上发生冲突,矛盾不可调和。无奈之下,小赵将张某夫妇告上法院。
  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蒋某夫妇在出事前曾雇佣小赵帮忙开车,每天给付小赵100元的劳务报酬。此次出车双方虽没有约定报酬,但双方之间不是亲属朋友关系,义务帮工不符合常理,此前亦不存在义务帮工的情形,因此按常理推断双方仍应默认按原来的交易习惯每天100元的报酬计算,因此应认定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小赵受伤的主要原因系其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间距及超载货物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赵对此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小赵自身过错程度较大,应对自身损失承担60%的责任为宜;蒋某夫妇作为雇主一起出车,明知超载货物存在的安全隐患仍然让小赵超载货物运行,对导致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蒋某夫妇应对小赵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为宜。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蒋某夫妇赔偿小赵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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