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话费充值骗取巨额财产被判刑
2015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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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孟倩) 邹某利用帮助通讯公司对外办理话费充值业务的机会骗取巨额财产,而其两个朋友在明知邹某犯法的情况下帮其逃匿,三人均获刑。
  2015年1月,邹某与聊城一通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帮助该公司对外办理话费充值业务。2月10日,邹某又与某公司签订了“充值系统”的购买协议,并将该充值系统更名为“缴费系统”。 
  邹某利用“缴费系统”接入聊城该通讯公司的充值系统以实现话费的“秒充”,又将自己工号的话费资源出售给某公司及其他下级代理商从事话费充值业务。邹某利用周末该通讯公司管理松懈之际,以降价为诱饵,利用“缴费系统”向17000余手机号中充入话费1110000元。
  邹某购买“缴费系统”后,又发展周某、蒋某等人为其下级代理商使用“缴费系统”进行话费充值业务,并收取预付款。事后邹某预谋携款潜逃,将“缴费系统”关闭,致使某公司及被害人周末、蒋某等下级代理商的预付款23万余元无法对外充值。邹某的两个朋友小红(化名)与小江(化名)在明知邹某涉嫌犯罪并被公安机关通缉的情况下,帮助邹某潜逃至。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邹某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小红与小江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邹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小红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小江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责令邹某退赔未退还的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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