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碎车玻璃盗窃半月作案十余起
2015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7月8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晓 苏瑞) 一男子出狱后,无所事事,又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他通过用弹弓打碎车玻璃的方法,盗窃车内财物。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40岁的张强(化名)家住东港区某渔村,他整天游手好闲,曾先后两次因盗窃被判处刑罚。第二次出狱后,仍不悔改。由于住所临近某海水浴场,夏天游人较多,便“重操旧业”,再次干起盗窃的勾当。
  2014年6月,张强在海水浴场附近转悠时,看到一辆挂有河南牌照的汽车里面有一条裤子,凭感觉他认为裤子口袋内有钱,随后,便用弹弓将车玻璃打碎,盗窃现金400元。
  得手后,他发现另一辆汽车内有一个钱包,他再次用同样的方法将车玻璃打碎,顺利窃取钱包内的1200元现金。短短一下午,便轻松收获1600元。张强愈发胆大起来,在接下来半个月的时间里,他采用弹弓打车玻璃的方法成功盗窃11辆汽车内的财物,包括现金、手机、平板电脑、相机、手表等各种贵重物件。2014年7月,张强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5年3月,东港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多次盗窃,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