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伴做足疗好友顺走项链获刑
2015年07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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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9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姚杉 石玉娇) 同学结伴做足疗,熟睡之际,金项链却被好友顺走。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张磊与王强(均系化名)是同窗好友。2014年12月11日下午,二人结伴到东港区某足浴店做足疗。期间,张磊不知不觉地睡着了。做完足疗回家后,张磊发现自己佩戴的金项链不见了,与其家人遍寻金链而不得。
  经过回忆,张磊认定是在足疗店丢失了项链。再三追问之下,王强终于承认,是他趁张磊熟睡之际偷偷拿走了张磊佩戴的项链(价值人民币11850元),声称此举只是为了跟张磊开个玩笑,并承诺会尽快归还。张磊在久等未果后选择报警。2014年12月17日,王强被抓获归案。
  东港区法院经调查发现,王强有前科劣迹,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25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王强此次盗窃尚在缓刑期内。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但由于王强被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将所窃金项链退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东港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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