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骗来的钱多被挥霍受害人想获赔偿很难
2015年07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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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投资者来说,投资最好还是要先考虑资金安全。你不要去博他的高收益。你贪的是他的高利,而他图的是你的血本。”办案法官介绍,从目前办理的案件来看,由于非法集资犯罪周期相对较长,都是资金链断裂无力还贷,或犯罪分子潜逃之时才会案发,此时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导致追回赃款难度极大,可供清退的财产很少。在追缴无望的情况下,受害人情绪反应比较激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非法集资犯罪既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关系民生,青岛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对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受害人巨额损失无法挽回的,一律予以严惩。同时,积极协调侦查、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加大追缴、退赔和赃物处置力度,尽最大努力,帮助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目前,新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仍然持续发生,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整治金融环境的任务仍非常艰巨。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公众,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一方面,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理财,谨慎选择投资渠道,理性投资;另一方面,要充分认清非法集资犯罪的本质和危害,冷静对待“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提高识别防范能力,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本报记者 周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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