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摘官帽,回归自治职能
2015年07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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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红邑

  几天前,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正式对外发布,方案提出了脱钩改革清晰的路线图、明确的时间表、具体的任务书。对于那些屡受诟病的“红顶中介”来说,摘帽子的时候到了。
  行业协会与政府的脱钩,可以说是一种职能的回归,因为行业协会本就是行业内的自治组织。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更注重代表行业自身的利益协调,并非行政权力的执行者,同样也不能成为政府的代言人。这些方面,从行业协会的起源中就能够很清晰地看到。
  现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萌芽于中世纪的欧洲,其形成与兴起带着商业兴起与发展的印记。10世纪至11世纪,随着欧洲农业和手工业技术的稳步提高,不同领地之间、市镇之间的商业往来逐渐繁荣,农业和手工业走向专业化,其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社会分工的加强,各种管理和服务机构应运而生,这样就慢慢形成了具有“行会”特征的社团。
  这些自发形成的社团组织出于合作的本能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不断演进发展,推动了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行业规范的完善,并在随后封建体系衰落、近代国家兴起和商业文明确立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乃至在后来大学的创办中,也蕴含着行会管理的精神,如教授治校、学位授予等,无不脱胎于中世纪行会的通行做法。
  从某种意义上说,行业协会从兴起之时,就与行政权力保持着相当大的距离,两者边界清晰。回溯中世纪的欧洲社会,其基本政治结构是以多元化封建制度为基础,不同层级的封地都有或多或少的自由权;同时在世俗政权之外还有基督教神权的制衡,一些自由市镇甚至获得了特许权,从而拥有更为宽容的社会空间。因此,世俗政权对行会的影响和控制是有限的,行会等社团往往相对独立并具有较高的自治水平。
  事实上,行会在中国也是一项历史悠久的制度。早在汉代,各行业就有官府委派的“肆长”与“行头”,但这些官职机构并不具备现代行会的意义;及至北宋,商业的繁荣发展已然培育了相当规模的行业组织;到了明清,行会组织的名目种类更加繁多,较为普遍地称为“公所”,如“典业公所”、“丝业公所”等,反映了当时的繁荣商业气象。只不过,历代统治对社会经济的控制都远远高于同期的欧洲,中国的行会也没有像西方那样成为一支促成市民文化形成的自主性社会力量。
  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的各类行会,并不是从传统制度中沿袭演化而来的,而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作为政府管理和协调各行业发展的政策工具,由国家支持建立起来。由于计划经济的制度惯性,大部分行业协会是以“第二政府”的身份出现的,行业协会的人员往往并非行业内的专门人才,而是由政府任命的。这样一来,行业内经营主体也就缺少了表达自身利益的出口,削弱了行业协调与自我管理的功能。一旦商业经营受制于行政权力,不仅容易滋生腐败,还增加了企业的负担、降低了效率、有碍于创新。
  由此可见,改革现有行会制度,调整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势在必行,必须让行业协会回归社会团体的本质,成为社会各行业自发组织、自我管理以期实现共赢的方式。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的竞争和相互协作不可或缺,身为仲裁者和执法者的政府,更要与各行业的内部事务保持距离。因此,给行业协会摘官帽,将原属民间的事务自治权归还民间机构,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这对促进行业创新以及社会经济的繁荣有着重要的意义。(作者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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